close
法制網深圳12月7日電 深圳兩名民警,涉嫌在辦理一起電信詐騙案時,不僅私取嫌疑人21萬元存款,還未將一筆63萬元的暫扣款及其他物品隨案移送或退還給被害人,甚至將部分款項挪用購買私人汽車。檢方以貪污罪、濫用職權罪等罪名對二人提起公訴。近日,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了此案。
2009年6月,經時任深圳市公安局南山分局南頭派出所分管刑偵的副所長蘇某批准,對一起詐騙案立案偵查,並指定民警陳某為承辦人。蘇某隨後將暫扣款項63萬元放於辦公室保密櫃,將銀行卡、犯罪嫌疑人魏某星隨身款項人民幣1.21萬元及手機等物品交由陳某保管。陳某在補開扣押清單時,對其中繳獲的現金63萬元未開具扣押清單。
此後,魏某星自願將其被扣押的21萬元存款上交退贓。陳某向魏某星索取了銀行卡密碼,將卡內的人民幣21萬元全部取出拿回家中,並將其中的13萬元挪用作購買其私人汽車。
2010年11月19日,在東莞監獄服刑的魏某星向有關部門投訴其扣押款物問題。同年12月21日,蘇某、陳某到魏某星服刑地東莞監獄,擅自將其二人截留的暫扣款項共計人民幣84萬元,以及魏某星被扣押的隨身物品(包括現金人民幣1.21萬元、銀行卡11張、手機3部等)返還給魏某星。之後,魏某星將這些款項轉往臺灣。因詐騙所遭受損失無法追還,被害人廖某芳、謝某芹等人多次向有關部門投訴。
(游春亮 惠珍珍) (原標題:深圳兩民警涉嫌私取嫌疑人存款買車被公訴)
全站熱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