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寧德11月26日電 (呂巧琴葉茂) 針對媒體報道的福建周寧縣人大代表張裕明涉嫌在上海醉駕、周寧縣人大常委會否決上海警方刑拘請求一事,周寧縣人大常委會26日回應稱,常委會是依程序辦,但結果有點出乎意料,上海警方目前尚未再次提請。   相關媒體25日報道稱,上海市公安局松江公安分局日前向周寧縣人大常委會發函,提請批准對涉嫌危險駕駛罪的該縣人大代表張裕明採取刑事拘留強制措施,但未能獲得許可。   相關信息披露,張裕明是寧德市上海木材商會副會長,在上海經商。今年8月12日凌晨,松江公安分局泗涇派出所民警前往泗涇鎮橫塘橋村處理一起糾紛案件,張裕明駕車逃離,致單車交通事故的發生。   經過對張裕明酒精呼氣測試,結果為136毫克/100毫升。另經復旦大學上海醫學院司法鑒定中心檢驗和鑒定,張裕明的血液中乙醇濃度為1.25mg/mL,達到了醉酒狀態。   對於張裕明是否是周寧縣人大代表以及涉嫌醉駕一事,周寧縣人大副主任鄭仕強26日向中新網記者予以證實,“他反映的事情都是真實的。”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縣級以上的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非經本級人民代表大會主席團許可,在本級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非經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許可,不受逮捕或者刑事審判。如果因為是現行犯被拘留,執行拘留的機關應當立即向該級人民代表大會主席團或者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報告。   此外,對縣級以上的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如果採取法律規定的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應當經該級人民代表大會主席團或者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許可。   為此,松江公安分局8月12日下午依法釋放了張裕明。8月14日,該局向周寧縣人大常委會發出《關於提請批准對涉嫌危險駕駛罪的周寧縣人大代表張裕明採取刑事拘留強制措施的函》。   “這個情況我們也很重視,認為事實很清楚,要上會,有上主任辦公會議,有上常委會議,有提出議案,有提交討論。”鄭仕強表示,每個環節都是按程序做,結果是有點出乎意料,但人大表決結果是要受尊重的。   10月31日,周寧縣人大常委會函復松江分局。媒體披露的《回覆函》顯示,10月24日,周寧縣第十六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五次會議聽取和審議了《關於提請許可對縣第十六屆人大代表張裕明採取刑事拘留強制措施並暫停其執行代表職務的議案》,並依法進行表決。常委會組成人員21名,實到會17名,表決結果:贊成8票,反對1票,棄權8票,該議案未獲通過。   “我們都是按照法律辦的,人大是集體行使職權的,每個人只有一票的權力,個人是沒有決定權的。”鄭仕強表示,法律規定對代表採取強制措施都要通過所在常委會或者代表大會通過。   鄭仕強所指的法律規定,即上述所提及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法》第三十二條規定。   鄭仕強表示,針對這個事情,該縣人大主任事後也專門開了會議進行了一些討論,認為(常委會)委員中間的法律意識還是不夠,“除非再提請再上會,上海警方還沒再提請。”鄭仕強表示。   針對記者所提“如警方再提請,人大常委會表決再未通過,張裕明是否可一直享受被刑拘的豁免權”的疑問,鄭仕強回應稱,“一般不會存在這種情況。”   “過去的案例(警方二次提請)是有這樣子,或者有的地方認為已經涉嫌犯罪也可以提到檢察院,檢察院再提出採取強制措施,法院也可以。”鄭仕強表示,“(但)也還是要提請我們這邊才可以。”(完) (原標題:周寧回應人大代表醉駕:表決出乎意料 警方未再提請) 編輯:SN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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